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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每年拿出5000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1-11-25 10:34:29 浏览次数:9318

 

 

1122上午,郑州市民办教育工作会召开

 

出席会议的领导

 

会议现场

 

郑州市副市长刘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霄鹂主持会议

 

郑州市教育局局长翟幸福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毛杰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大龙宣读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暨先进个人的通知》

 

    记者从郑州市民办教育工作会上了解到,市财政每年将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在郑州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资金奖励。

    据统计,郑州市目前有各类民办学校1587所,在校生59万余人,教职工43034人,占地面积26006亩,建筑面积1045万平方米,图书2120万册,总资产近80亿元。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办学体系,已经成为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

    《意见》强调,市区高中及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奖励,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市区小学、初中的奖励,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费用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市)、上街区中小学奖励,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市财政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单位录(聘)用后,其在民办学校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

 财政支持方面:每年拿出5000万元支持民办教育。今后,郑州各县(市)、区要相应地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郑州每年将从财政里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这一金额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居首。另外,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用地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民办学校在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将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老师地位方面:进修、职称评定与公办老师相同。

 据统计,郑州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率高达30%,民办教师的频繁流动主要原因在于教师对工资、养老、医疗等方面仍有后顾之忧。昨天,民办教育工作会上不仅提出了要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而且今后民办学校教师的再培训,不需要学校自己花钱,而由政府财政出钱。

 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单位录()用后,在校工作时间也算为连续工龄。

 学生待遇方面:公办学校学生享受的奖学金民办学校学生也有昨天,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学籍管理、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也将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公办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民办学校的学生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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