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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1-1-7 8:55:44 浏览次数:6147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报名

  (一)报考2011年模特空乘类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

  (二)报考类别

  模特空乘类省统考分为服装模特类、空乘类,考生可以任意选报一类或两类。

  (三)报考条件

  1.服装模特类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2.空乘类男生身高1.70-1.85米,女生身高1.60-1.72米。

  以上各类考生均须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

  (四)报名时间

  1.服装模特类: 1月12日;

  2.空乘类: 1月12-13日。

  (五)报考空乘类的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该专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检查。考生应于将于3月2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查询参加体检的地点及考生名单,身体检查的时间为4月9日-10日。参加身体检查考生凭本人的《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合。

  二、考试

  (一)考试内容

  1.形体测量:报名当天考生持《专业准考证》、《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身份证,自备泳装进行形体测量。

  2.形体观察:考生5人一组,着泳装登台,集体上前进行正面、侧面、背面展示,集体向前、向后走一个来回(考生不得穿丝袜和佩戴饰品,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3.台步表现为考生着生活装,女生须穿高跟鞋,逐人登台根据提供的两段音乐进行台步表现。

  4.口试为考生随机抽题应试,空乘类考生另加英语口试。

  5. 考生才艺表演(含舞蹈、器乐、声乐、健美操、艺术体操和小品)限时3分钟以内,自备服装、磁带或光盘。

  服装模特类考生在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

  空乘类考生在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

  (二)考试时间

  服装模特类: 1月13日;

  空乘类: 1月14日开始。

  考生应严格按照《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信息表》上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

  考生点名时间:上午7:30和9:30;

  下午12:30和14:30。

  点名地点:中原工学院北校区主教学楼

  (三)考试地点:中原工学院北校区主教学楼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模特空乘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难度高的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各专业应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学校负责专业省统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7人。

  3.在考点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提前准备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6.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提参加考前培训。

  7.评委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

  8.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9.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张贴报考条件、《考生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办理报名有关手续,并领取《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信息表》。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开考前30分钟工作人员逐一审验考生的《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信息表》、《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组织考生入场。

  (1)凭《考试序号登记表》开始点名,对未到的考生作出记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做缺考处理。

  (2)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按点名顺序由工作人员分批将考生领入候考室。

  (3)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提醒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考前准备

  考生进入候考室验证并抽取进场考试序号,并打印相应的《体测表》,5人一组指派固定引导员引导考试,5人一组的第一名考生抽取考场号。引导员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并带领考生参加各环节的考试直至考试完毕。工作人员要在《考试记录表》上对考生参加各环节考试的情况进行登记(标注已考或缺考字样)。

  (2)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考试的衔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提醒考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考场内

  (1)考场内应配有必要的考试用品;

  (2)考场内一名工作人员按《考试记录表》中考生编号引导考生进场,核对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在参加考试项目上做标注(标注已考或缺考字样)。

  考生考试完毕后,引导员带领本小组的考生迅速退场并领入下一环节的考试。考场内工作人员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室。

  5.微机室

  (1)对候考室送交的《考试序号登记表》中考生资料进行核对并录入考生抽取的序号或缺考情况。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如实填入《微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向主考报告。

  (2)微机工作人员正确输入考生的各项身体指标数值,如实填写《微机情况记录表》。

  (3)评分表收齐后,工作人员应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向主考报告并更正;如无误,则监督微机员将分数录入微机。

  (4)工作人员准确输入各评委对考生的打分,分数合成后打印《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成绩单》,送交成绩发放处。

  (5)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每位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顺序整理在一起,交学校档案室留存备查。

  6.成绩发放

  (1)考生凭《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领取考试成绩单,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序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接受、登记并处理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反映。

  五、评分办法

  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成绩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各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2.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一、评价原则

  (一)评分应依据教育部颁发本科专业学科设置目录对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规定,在理解本专业内涵的基础上,从有利于选拔适合于攻读本专业的人才出发评判考生。

  (二)为了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尤其是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新型人才,应特别注意对考生考试中表露的基础能力与发展潜能的综合考察以及创造意识与务实精神的综合考察。

  (三)评价标准尽量和国内、国际接轨,不以评委教师自己对风格的好恶影响对学生的评价。

  (四)正确把握考生评价的期望水准,防止出现普遍性的分值偏高与偏低的现象。要横向比较,纵向把握,尽量消除偏激评价。评分分为A、B、C、D、E五档。

  二、各科目考生评分标准

  (一)形体观察

  A.形体各部分比例好,五官端正,轮廓清晰;牙齿整齐;颈部颀长、舒展;肩膀对称,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挺胸,腰有力,臀丰而不下坠;双腿修长挺直,线条流畅,两腿并直后缝隙小;手型好,肘部曲度不宜过大;皮肤光洁有弹性,肌肉富有力度。

  B.形体各部分比例较好,五官端正,轮廓清晰,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双腿修长挺直,线条流畅,两腿并直后缝隙较小,手型好,皮肤有弹性,基本光洁。

  C.形体各部分比例正常,五官端正,轮廓清晰,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双腿基本挺直,线条基本流畅,皮肤光洁,无明显疤痕。

  D.形体各部分比例基本正常,五官基本端正,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双腿基本挺直,线条不太流畅,皮肤无明显疤痕。

  E.形体各部分比例差,五官不够端正,轮廓不很清晰,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双腿不够挺直,线条不太流畅,皮肤有明显疤痕。

  身体有残疾或者明显缺陷者分数不高于E档。

  (二)口试

  A.感情真挚、思想深刻、反应敏捷,有时代气息,体现青年人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规范,表达流畅、精彩。嗓音音质甜美,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英文发音准确,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B.感情真挚、思路清晰、反应较快,体现青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较规范,嗓音音质较好,口齿较清晰,普通话较标准,英文发音较准确,有较好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C.感情真挚、思路基本清晰、反应一般,体现青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基本规范,口齿基本清晰,普通话基本标准,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D.感情基本真挚、思路不够清晰、反应稍迟钝,语言基本规范,口齿不太清晰,普通话不太标准,表现力和感染力一般。

  E.思路不清晰、反应迟钝,语言不规范,口齿不清晰,普通话不标准,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

  未做任何语言表述的考生分数不高于E档。

  (三)行走表现

  A.步态自然大方,有节奏感,富有朝气;造型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良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自然、有亲和力。

  B.步态比较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较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较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较自然,有亲和力。

  C.步态基本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基本完成,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一定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基本自然,有一定的亲和力。

  D.步态不够自然大方,节奏感不明显;造型缺乏韵味,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身体表现能力一般;表情不够自然,缺乏亲和力。

  E.步态机械、僵硬,没有节奏感;造型缺乏韵味,不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缺乏身体表现能力;表情呆滞,缺乏亲和力。

  (四)才艺

  A.内容表达准确,能深刻地理解作品;准确地把握节奏,有韵味,有良好的内在感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灵活、协调。

  B.内容表达较准确,能较好地理解作品;较好地把握节奏,有韵味,有较好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较灵活、协调。

  C.内容表达基本准确,基本理解作品;能基本把握节奏,有一定的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基本灵活、协调。

  D.内容表达不够准确,不能很好地理解作品;有一定的节奏感,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差;身体动作不够灵活、协调。

  E.内容表达不准确;没有把握节奏,没有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机械、僵硬。

  (五)各专业评分侧重点

  1.服装模特类侧重考生的身高、身体比例、五官轮廓、身体协调性和身体表达能力等自身自然条件的考核。

  2.空乘类侧重的考生中英文语言表达能力,气质、相貌、手型、表情、身体匀称、步态自如和亲和力等综合素质。

附2:
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分别参加服装模特类与空乘类考试,每类考试仅限参加一次。

  2.考生根据选择报考类别(可多选)分别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河南省2011年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信息表》。并按照表上打印的考试类别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

  3.开考前30分钟考生在备考室集中抽号确定参加考试顺序;对不到者做出登记,按规定点名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备考室,一旦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参加考试,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

  5.考生进入候考室跟随指定的引导工作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直至考试结束。

  6.考生不允许化妆,违规者直接降低一档。考生不得穿丝袜和佩带饰品,女生须着纯色分体泳装(不带裙边),男生着纯色泳裤。

  7.在考试过程考生只报自己的考试编号,不能说明自己的考生号和姓名,(考试编号唯一)。

  8.才艺表演时,器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外),舞蹈考生须将伴奏音乐倒至开始处并交考场工作人员。

  9.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出场,到成绩发放处领取成绩单。

  10.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11.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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