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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09-6-12 15:50:26 浏览次数:1218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07年、2008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4年至2006年志愿者的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9年我省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洛宁、汝阳、栾川、鲁山、滑县、封丘、原阳、濮阳、范县、台前、舞阳、卢氏、南召、宁陵、新蔡、平舆、确山共18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政策、经费保障
     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1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志愿者。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表现优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十大杰出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
      8、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会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接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会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四、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5日—5月8日,报名学生填写好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报名信息表各一式三份,以系为单位5月8日前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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