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文理专修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费的收缴
1、根据工会会费缴纳的有关规定,参照大学工会会费缴纳标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个人会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0.5%╳12个月=实际每年缴纳数。学院将从工资中扣除。
2、学院按全体会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会费,纳入院工会会费账户。
3、院工会与学院财务科建立委托关系,工会会费缴纳委托财务科从会员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缴并转到学院工会财务账户。
4、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按《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免交会费,保留会籍。
5、新会员从加入工会当月起交纳会费。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不享受学院的一切福利。
7、学院会员会费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缴纳。
二、工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学院工会每年三月前公布院工会前一年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可用经费额度,接受会员监督。
2、院工会应规范使用会费,院工会主席直接主管会费使用,每次使用必须经过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
3、每项开支必须持有正规发票(困难补助、病困慰问、劳务补贴等开支可造表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工会主席审核同意并经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
三、其他
1.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工会。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工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